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自2000年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严格把关、依法管理、优化服务,登记管理水平稳步提升。随着2009年全省编制系统机构的理顺和职能的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也获得了更多的支撑和保障,法人登记率由2009年的50%到2011年的74%,再到2012年底的99.4%,三年迈出两大步,基本实现了现有事业单位全登记,进一步推动了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明确目标,指导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其目的不仅仅是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更主要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时间尚短,加之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事业单位主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意识不强,因此我省很多事业单位没有意识到法人登记的重要性,其思想上是“要我登记”,行为上也是“被动登记”。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于2009年提出了“三年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到95%”的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三年来我们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管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网上登记工作进度的通知》等10余个指导性文件,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多次召开全省规模的登记会议、培训会议,加强各级登记机关自身建设;印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余册,帮助事业单位进一步了解法人登记,实现思想上向“我要登记”和行为上向“主动登记”的转变。
二、以编制系统为依托,推动登记工作发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为编办的一个职能部门,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离不开编办的指导和支撑,没有机构编制系统这个强大的后盾作为保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都很难在工作中取得有为的成果。我省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能够三年迈出两大步,离不开各级编办领导的大力支持。
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省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利用两年时间,开展了全省编制核查工作。这项举措在我省编制管理历史上是创新之举,在全国也是首开先河。编制核查工作结束后,省编办对各地核查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作为独立考评项列入考评标准,极大的促进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法人登记、队伍建设、网上登记、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2012年初,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要求,我省编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各级党委、政府转发。《意见》中将“不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而未予依法登记的”机构列入清理范围之内。在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各级编办积极行动,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严格把关,通过整合、撤销、调整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等动作,清理未登记事业单位近5000家,同时也使得一些事业单位懂得了登记工作不是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更不是事业单位与登记局之间的事情,而是经济社会、法治社会的要求,是一个合格法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三、发挥三个作用,促进登记工作上台阶
一是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作用。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这两项工作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对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是为了对其行为进行更好的监管,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也更会促进法人登记工作。在监管方面,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对所有事业单位进行静态监管,依据年检情况对未按时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通知银行冻结账户、重新登记等处罚方式。在静态监管的基础上,我们每年采取现场查验、约谈法定代表人等方式对30%的事业单位施行动态监管,重点监督事业单位的职能履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对存在问题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现场纠正、口头警告、通报主管部门、通知银行冻结账户等处罚。通过加强监管,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活动,也杜绝了一些事业单位不依法登记、不按时年审现象的发生。
二是发挥登记管理机关的服务作用。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的服务工作,注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拓宽服务渠道,逐步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开辟年审绿色通道,帮助有特殊情况的事业单位快速办理年审;大力推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方便各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业务;开通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耐心解答法人登记相关政策和程序;实行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要求各项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大系统采取集中登记、上门服务的方式办理登记;开展法人登记培训班,帮助事业单位对登记程序更加明晰。上述这些做法为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提供了便利,受到了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也拉近了登记管理机关同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是发挥登记机关的指导作用。2010年至2012年,我们连续三年针对全省登记率不高、各地区登记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开展调研,在听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总结了制约我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提高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解决办法,在不违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同时,适当的降低了登记门槛,简化了登记手续,解决了部分存在财务不独立、未确定行政负责人、编制过少等情况的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问题。2012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针对清理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出现的新情况,我们专门召开了全省登记局长会,共同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明确登记方式,并对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下发了《关于抓紧办理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知》(吉事登〔2012〕4号)。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攻坚克难,群策群力,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办领导交给的任务,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已达到99.4%。
四、强化三种意识,加强登记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法制意识。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是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依法行政行为,全省登记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先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做好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为此,我们先后在全省登记系统内开展了以《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聘请省法制办专家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联合省法制办进行执法资格考试等,强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我们还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免费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5万余册,即加强了对内的法制宣传,也加强了外界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学习是一份责任,学习是一种能力,学习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的关键,是登记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我省登记系统存在的人员更换频繁、新人较多、对登记业务了解不深的问题,我们在每年召开市州登记局长会的基础上,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学习培训,近三年开展了两次全省规模的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们还注重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法人登记相关政策、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方式、法人治理结构知识等,2009年以来,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200余期,培训事业单位人员13000多人次。
三是强化管理意识。登记管理机关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必须要先管好自己,才能管好别人。作为政策的执行者,我们要求每名工作人员要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作为法人登记业务的受理员,我们要求每名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要热情、耐心,对待业务要严谨、认真,对待工作要高效、负责。同时,对于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我们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存放、查阅,档案室的规格、标准、设施等,并把这些列为考评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档案的永久保存和随时查阅。
(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