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谋划 稳步实施 切实推进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浙江)
——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全面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4号)精神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省编办的正确指导下,深刻领会《规范》有关要求,查找“漏洞”和“短板”,并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按照统一标准、创新服务、精简为先、分步实施的思路,着力在规范审批、创优服务、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印发了《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事项“八统一”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现登记管理事项的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对外)、业务经办流程(对内)、办事时限、表单内容的统一,标准化规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止今年5月,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已完成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04家,变更登记5388家,注销登记637家,年度报告公示23794家,共打印事业单位证书6935张、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793张。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实现“三个”标准化
(一)借势借力,实现事项标准化。
一是规范提交材料。将原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据与《规范》进行比对,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精神和省跑改办《关于做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跑改办字〔2018〕31号)要求,在统一事项名称、流程、时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精简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时要提供的原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原件等于法无据的材料。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提交材料的种类、内容、格式、方式,为全面提高办事服务质量,为实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补全一次清、受理审查一日清”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统一审核口径。各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根据《规范》标准,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各类特殊情况审核办理材料要素的口径进行统一,并以案例的形式罗列,作为审核参考。同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操作细则》,着力规范如国资资产认定标准、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标准等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力求形成全省统一、规范且可量化、易操作的审核标准。
三是压缩办理时限。《目录》将我省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由原先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大多数地市实际办理时限均已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对于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受理的业务,已实现当场办结,对于部分材料缺少,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情况,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推行“容缺受理”,先受理后补交。
(二)务实创新,实现服务标准化。
一是“一窗”服务、在线办理。我省各地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在醒目位置悬挂指引标识和业务流程操作图,摆放办理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实现事项全流程网上受理、“一站式”服务。同时,省级各部门按照“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的要求,建立数据仓并联通省数据管理中心的数据交换平台,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25项数据共享需求,其中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文件、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数据信息均已完成归集共享。今后,此类共享数据将由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自动提取,申请单位不再需要手动录入,极大的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编制指南、一次告知。从方便申请人办事出发,编制办事指南,按照《目录》的标准要求列明各事项的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对外)、业务经办流程(对内)、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实现“一次性告知”,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网站上公开。通过QQ咨询、办公助手、电话沟通等方式,实行“全方位服务”,实现即时互动,方便咨询反馈。
三是线上线下、信息共享。主动做好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工作。一方面在线下为公民、法人及公安、检察、审判、国家安全、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机关开通查询“绿色通道”,根据提供的身份证、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即时为其办理信息查询业务。另一方面,与省数据管理中心和省信用办做好数据交互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在共享平台中通过数据抓取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实现“零跑腿”。
(三)强化监督,实现管理标准化。
一是实行“一网公开、一网集成”。依托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网站,将全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证书补领、注销登记公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全覆盖,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立卷建档、规范管理。坚持“一户一档”原则,在完善硬件设施、科学分类、查漏补缺等基础上,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的手段,将历史档案扫描为结构数据,建立数字档案室,逐步实现全省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网上实时查阅、分级统一管理。同时,通过我省自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将法人年度报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电子文件材料实时归档入库,逐步实现全省档案实时动态化调整。
二、实践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作为依法申请登记事项,需要法人单位依法依规主动提出,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缺乏必要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办理法人变更、注销、年度报告不主动、不及时的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对依法申请注销登记是一项法定义务认识不到位,加之事业单位撤销、解散,往往涉及复杂的人员安置、资产清算处置等问题,产生畏难情绪,不愿申办注销登记。
(二)冻结、废止和重新登记等程序有待细化规范。
虽然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我省的自建系统都有冻结和废止的操作功能,但由于《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对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冻结、废止和重新登记等措施的规定过于原则,《规范》中也没有涉及内容。操作性规范的缺位会导致实践工作中冻结、废止、重新登记等相关操作的混乱,不利于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进。
(三)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缺乏标准规范。
《规范》虽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一般查询服务和特殊查询服务的途径、条件、对象、内容、范围,并就明确了口头和书面两种查询的答复方式。但目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我省的自建系统均未提供对外查询的标准模块,导致查询服务操作未能实现全过程留痕;同时,还存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给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存在格式不标准、形式不统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四)登记管理相关业务培训缺乏常态化机制。
与机构编制部门的其他业务工作相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业务培训与交流机会相对偏少,我省业务培训基本以每年底的全省工作会议为主,地方登记管理部门参与全国性培训的机会更少。在日常工作任务下达中多以文件形式进行通知,各地之间的交流也仅限于QQ群或者电话联系,兄弟省份之间的联系更少,缺少沟通学习和深入讨论的机会。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监管手段,提升思想认识。
通过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优化完善以公益指标评价体系为核心的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不断拓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用应用领域和范围,提升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对于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及时主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证书补领、年度报告公示等事项。
(二)加强培训交流,完善队伍建设。
建立常态化的业务培训机制,以解读文件政策和强化思想教育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研讨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登记管理服务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切实增强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专博结合、能征善战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队伍。
(三)细化制度规范,完善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
深入研究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细化完善登记管理工作。如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针对财务不独立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资产负债表问题,建议研究制定可行的审查规范;如进一步探索简化住所证明材料的可行性问题,建议参考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提交的《机构地址确认证明》格式,研究论证简化拟登记住所具体地址和住所性质;如进一步完善查询服务标准化问题,建议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全面采集可公开信息数据指标,制定统一规范的查询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