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巡查、重点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自4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对辖区内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开展了年度专项检查。一是组织辖区内168家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开展了全面自查,涉及执业注册会计师1400名,自查审(验)报告21113份。二是开展重点检查,选取36家事务所作为今年重点检查对象,着重检查了事务所设立条件、人员资质、业务报备、执业质量、质量控制等方面。共抽查27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197份,其中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178份、验资报告及工作底稿19份。三是在专项检查中继续开展财政巡查,针对自查不够认真、曾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反响较差等方面选取了10家事务所进行巡查,着重检查了事务所信息报备、内部控制、执业质量和业务档案归档情况,采取现场抽取资料,就地检查和交换意见,并现场签字确认,就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四是完成年度专项检查的处理处罚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收回行政许可2家、下达监管关注函2家、整改通知书10家;注册会计师下达监管关注函4人、整改通知书26人。 二、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题培训工作。我办于今年4月举办了为期3天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操作培训班,有近120多人参加了培训,确保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和日常业务报备工作能及时、准确上报。 三、积极完成信息报备工作。开展了今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工作。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92家,其中总所167家,外省分所15家,本省分所11家;从业人数4828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675人,出具审计报告4.55万份。 四、及时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变更备案。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第24号令)规定,2014年共办理4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办公场所、主任会计师、股东或合伙人、注册资本等变更备案事项。 五、认真核对股东或合伙人资质,确保机构保持设立条件。通过“会计行业监管网”,对辖区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发现有4家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未保持设立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止10月31日,4家事务所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第六,妥善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投诉举报工作。2014年我办共受理了4起实名投诉举报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做到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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