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事登[20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现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国事登发〔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2016年12月27日
关于印发《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