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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吉事登[2016]1号

 

各市(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编办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供在今年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参考。

                                                                                                      2016年3月29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编办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提升事业单位监管和服务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按照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为省直已登记事业单位换发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已登记事业单位的证书换发工作。

  二、落实机关、群团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组织全省登记管理局机关开展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印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于4月份正式启动省直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

  三、开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2015〕132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此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在调研了解此类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办理登记的具体操作规程,设计专用表格、清单等规范性表单。对新提出登记申请的此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登记,登记后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已登记的此类单位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按照文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办理法人登记。

  四、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www.365288.com”网站将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央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抽取部分省直事业单位,对这些单位的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将查验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管手段的探索,多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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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2006311、82006321、82006390(大厅窗口)、82006391(大厅窗口) 传真:0431-82006311 电子邮件:zcs5@163.com 投稿邮箱:jlsfr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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