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事登[2017]4号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及范围
事业单位申请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3月31日结束。凡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2017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上传至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涉密单位除外),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由各事业单位自行建档留存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相关材料,以备抽查。具体流程如下:
1.事业单位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入年度报告公示对话框。
2.按照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下载打印,经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保密意见后,同其他年度报告公示材料一并上传(所需材料见后)。
3.为避免系统对图片大小限制导致财务报表模糊不清,事业单位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上传材料后,还要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电子版(文件要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jlsfrdj@163.com电子邮箱。
4.事业单位上传材料后,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查看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信息。如5个工作日后无回复信息,视为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如有回复信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传。
5.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www.365288.com”网页(http://www.kydsjc.com/)的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报告书》。
6.《报告书》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0431-82006311),公示期间内如有问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视情节轻重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处理。
三、年度报告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申请年度报告公示,应提交如下材料:
1.经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保密意见后的《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资产负债表必须是由财务软件机打或使用登记机关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会计名章);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限上传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登记管理机关在“www.365288.com”或“信用吉林”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发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通知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2.登记管理机关只对上传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核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事业单位法人对你单位填报的年度报告相关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报告书》在“www.365288.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告书》内容将不能更改。
3.涉密事业单位不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仍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并备案。
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定期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11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咨询联系电话:0431-82006766、0431-82006311。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017年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