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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文件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年07月31日

吉编办发[2018]80号

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省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吉编办发〔201874号)要求,省编办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省编办按照5%的比例,从省政府综合监管平台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50家事业单位作为抽查对象。通过采取座谈、查阅工作资料、踏查工作场所等方式,核查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及事业单位法人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明显好于去年,大部分事业单位能够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法人责任义务,开展业务活动。各部门对抽查工作比较重视,提前部署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案,在实地检查过程中主管部门能够主动派人全程参与。事业单位对抽查工作非常重视,能够主动学习《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法人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认真准备材料迎接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从抽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抽查50家事业单位中,发现14家事业单位存在18个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5类问题。具体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登记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不及时。《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在此次随机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和登记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14家,占抽查总数的28%

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应一致”。但在抽查中,有个别单位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

(二)年度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

年报不及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事业单位报送年报不及时。通过网上统计,截止331日,共有48家事业单位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与实际不符。通过抽查发现,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的真实情况较往年明显好转,但在抽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财务报表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三)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核定职责与实际开展的工作不相符。抽查中,个别事业单位核定的职责与实际开展的工作不相符,存在不具备开展相关职责业务的条件和能力,已多年未开展工作,也没有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变更。

抽查中发现的的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相关事业单位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到位,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主管部门疏于监管造成的。

三、相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各事业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自我约束,保障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诚信规范运行。

对于抽查中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要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日期前整改完毕,并向省登记局反馈整改情况,对拒绝整改或应付整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罚。本年度没有抽查的事业单位对照本通报中的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要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杜绝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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