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编办发[2016]27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批转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精神,按照“全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业务培训班”的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完成时限
1.抽查对象。此次抽查工作的对象是参加了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并公示了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
2.抽查数量。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事业单位法人数量,暂定市(州)抽查的事业单位不低于20家,县(市、区)不低于10家。
3.完成时限。各地要在11月底前完成今年的信息抽查工作。
二、抽查内容及方式
1.确定抽查内容清单。抽查内容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确定,主要包括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2.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有已登记的事业单位,除了编办正式发文撤销的,都要纳入到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保证至少两人,如登记管理机关人员不足,可从本级编办相关处(科)室补充,开展协同检查。
3.制定抽查工作细则。每次抽查工作开始前,登记管理机关都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程序等内容。
4.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要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抽取之后,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预先通知检查对象。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除实地核查外,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5.抽查结果运用。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有效手段,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时间启动,在统筹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其他工作的同时,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抽查工作。
2.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依法依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工作中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工作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
3.注意适度监管。在监管检查时要注意频次和比例,一般同一个单位一个年度内不能抽查两次,要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前提下,避免检查过多、扰乱事业单位正常运行。
4.做好检查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检查中形成的材料要做好收集、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保存。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