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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年02月06日

  吉编办发2016〕48号 

省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号)要求,今年下半年,省编办组织开展了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体上,事业单位能够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履行法人责任义务,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运行秩序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够严格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对事业单位法人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部分事业单位执行法规不严格,随意性强。有的事业单位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变更信息等法人登记事项;有的事业单位未悬挂或未按标准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有的事业单位对外不挂牌子等。 

  二、个别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开展异常 

  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和履行职责的依据,体现了事业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但抽查发现,有的事业单位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登记机关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外从事经营业务,属严重违规行为;有的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合署办公,严重破坏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有的事业单位职能严重弱化,主营业务萎缩,工作人员流失,已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三、个别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缺位问题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其角色重要、责任重大。抽查发现,个别事业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免职或调整后,新的行政负责人迟迟得不到任命,有的缺位甚至长达两年;有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因兼职等原因,出现在其位不履其责的现象。 

  四、部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与实际不符 

  通过核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及单位财务报表,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与实际不符,且未及时履行登记手续,违反了事业单位诚信建设相关规定。有的事业单位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同时进行工商注册,以企业名义搞经营活动,存在多方注册,甚至双重法人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省编办已逐一向相关事业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各涉改单位要抓紧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认真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及时进行问题整改。明年年初,省编办还要进行问题整改回头看,并在下半年进一步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和频次。同时,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制度,扩大违规行为公开公示范围,对问题严重的,将撤销事业法人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有效促进事业单位积极履行法人责任和义务。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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