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编办发〔2017〕5号
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现将中央编办、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信息共享与业务协调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0日
中央编办 民政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