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现将《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规范做好授权范围内的国税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并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2017年3月15日
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