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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26日

                                                                    吉编办发〔2017〕13号

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4号)精神,结合省直工作实际,省编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7年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精神,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4号)要求,结合省直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转换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服务”为依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办理流程,完善窗口功能,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宜。

  二是方便高效快捷。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采取一站式办理,为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全面公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事项、办理信息等,同时依法公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检查、奖惩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优化创新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民意为指引,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持续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升级。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窗口服务标准化

  一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省编办办公楼一楼设立实体服务大厅,受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站式服务。服务大厅要有明显指示标志,要有两个以上服务窗口同时办理业务。大厅设置触摸屏、公告屏等硬件设备,配备公用电脑、复印机,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设立宣传栏和意见簿,宣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政策,收集相关意见,及时加强和改进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办事指引。编写和印制服务指南,全面公开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方便省直各单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充分发挥触摸屏、公告屏等信息化载体的服务功能,方便办事单位随时掌握服务信息和办理结果。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容缺办理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举报受理机制、查错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公开透明。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在服务大厅安装摄像头,监督窗口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办事单位、群众的投诉举报;为办领导开通“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监督端口,对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限进行监督;省编办机关纪委定期调取录像和网上登记系统记录,对窗口工作进行监督。

  (二)优化办理流程

  一是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接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可通过系统查询的审批文件或历史沿革信息,不再要求事业单位提供。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实现除取证环节外全流程网上办公,对偏远地区和存在特殊情况的事业单位,采取邮寄证书的方式发证。

  二是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对原有的各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流程进行梳理、简化和再造,进一步大幅压缩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即时办结事项比例达到总量的85%。

  三是探索事业单位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联动机制,相关业务处室审批新设事业机构前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沟通法人登记事宜,及时互通机构调整变化及登记管理信息,避免机构设立后不符合登记条件无法办理法人登记情况的发生。

  三、实行“互联网+服务”

  一是做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托“www.365288.com”网页和省编办门户网站,做好省直事业单位登记公告、年度报告、登记事项、监管情况的公示工作和政策法规、重要通知的发布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开通网上举报受理功能。协调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www.365288.com”网站开通网上投诉、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公众对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对涉及的问题及时核实,立行立改。

  三是做好事业单位信息共享工作。逐步实现与“信用吉林”网站和省政务大厅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工作,及时推送登记信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处罚信息,增加公众了解事业单位相关信息的渠道,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队伍素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此项工作的主要执行者,要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加强内部监督,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人登记事宜,受理各类监督举报。省编办机关纪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三是提供支持保障。大力支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场所、设备等必要的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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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2006311、82006321、82006390(大厅窗口)、82006391(大厅窗口) 传真:0431-82006311 电子邮件:zcs5@163.com 投稿邮箱:jlsfr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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