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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吉编办发[2017]35号

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查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编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4年以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1.新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是否规范。

  2.是否存在越权登记情况。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情况。

  4.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5.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情况。

  7.登记管理机关现有人员配备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牵头组织。检查采取网上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各地自查(8月14日-8月25日)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检查内容,先期进行自查,同时形成自查报告。各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如实记录在自查报告中。对报告中记录但已整改的问题,不作为检查发现的问题。

  2.全面检查(8月28日-10月22日)

  8月28日至9月10日,由省登记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各市(州)登记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每个市(州)抽查一县一区进行检查。

  9月11日至10月22日,市(州)登记局对所辖县(市、区)登记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及行程安排由各市(州)登记局自行确定。检查人员和行程安排确定后,各市(州)登记局要报省登记局备案,便于省登记局随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登记局将随机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整改(10月27日前)

  检查结束后,各市(州)登记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具体详尽的检查报告报送省登记局。报告要逐一总结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归纳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工作建议。各市(州)登记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留存佐证材料,连同各地的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登记局。省登记局拟于检查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会。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此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是机构编制部门独立设置后的第一次,各地要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各市(州)登记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对下指导的作用,在做好自身迎检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对下检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2.认真负责对待检查工作。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尽责,对检查对象一视同仁。要杜绝“老好人”的思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能自行隐瞒,敷衍了事。同时,在检查中要注意遵守工作纪律。

  3.做好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各检查组在工作中要注意相关材料的收集,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亮点和问题要留存照片或纸质材料,作为检查工作的佐证材料归档保存。

  4.统筹安排好其他工作。今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任务较重,在完成日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在年底前完成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又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现场查验。因此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既要完成检查和迎检工作,也不能耽误其他工作的推进完成。

  附件: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检查情况记录单

            2.登记管理机关基本信息表

            3.XX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检查情况汇报(模板)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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