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编办发[2018]74号
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省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8号)要求,拟于近期对事业单位进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检查对象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管理的中直事业单位。按5%的比例,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中随机选定50家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在“www.365288.com”网站公开。
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从2018年5月2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法人登记事项是否真实,2017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准确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在主要场所悬挂证书正本;有无涂改、遗失或污损、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四)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更改或使用名称的行为;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五)财务是否独立核算或单独记账,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与实际是否相符,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与实际帐目是否一致。
(六)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执业许可(无需资质除外)。
(七)有无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八)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自查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实地检查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实施,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单位自查。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对照检查内容,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并将自查结果报主管部门(举办单位)。
实地检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检查组采取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调取财务情况、与相关人员会谈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填写《实地核查记录单》。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情节较轻、可以直接更正的,责令立即改正;对存在较重问题的单位,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督查整改及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采取时时督查方式,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直至整改到位。被检查单位要对照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并在“www.365288.com”等网站进行公示。对受到处罚的,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并上传至“信用吉林”网站。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全省通报。
五、相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平稳发展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日常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平稳发展。
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按要求准备迎检材料,对阻挠检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该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黑名单。
要严肃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工作流程,实事求是开展实地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对检查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