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编办:
现将《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规范做好授权范围内的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系统所属行政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2017年10月31日
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