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进厅审批(服务)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重新申领证书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省直机关、省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二、办事地址。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11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变更时间。自2017年11月6日起,需要办理上述
审批(服务)事项的,均需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
窗口电话:82006766 8200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