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
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吉市事登〔2018〕1号
各开发区党办(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及范围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申请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3月31日结束。凡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年度报告报送流程
1. 报告书填写打印。事业单位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入年度报告公示对话框;按照要求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同时上传年度报告公示所需的其他材料(所需材料见后),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形式审核并通知合格后下载打印。
2. 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由举办单位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栏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日期、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3. 网上提交材料。事业单位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并提交至吉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意: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收到审查通过的回复信息后,即表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成功。
5. 年度报告公示。吉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吉林市事业单位在线”网页(http://www.kydsjc.com/jilin/)“年度报告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有关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8419),公示期间内如有问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视情节轻重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三、年度报告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应上传如下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 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必须是由财务软件机打或使用登记机关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会计名章);
3.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4. 经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
5.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非涉密事业单位无需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由事业单位自行存档,以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涉密事业单位仍按原操作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吉林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发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通知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 登记管理机关只对上传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核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事业单位法人对本单位填报的年度报告书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吉林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进行一键式公示,公示后年度报告书内容将不能更改。
4.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审查,特别是要做好相关内容的保密审查,避免出现泄密、失密情况。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
5.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定期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联系方式
吉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市政府4号楼225房间);
联系人:连彩姝、常式达;
办公电话:0432-62048419;
网上登记工作群:80133644。
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吉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