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编办字〔2017〕124号
各开发区党办(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和省编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就加强和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登记全事项网上办理。依托“吉林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市编办门户网站和“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监管情况、投诉建议、政策法规和重要通知发布全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受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实行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一条龙”服务,及时推送登记信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处罚信息。
二、努力提升登记服务标准化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办事指引,编印服务指南,明晰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办理、内部监督、举报受理等工作制度;优化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不再要求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可查询的审批文件或历史沿革信息,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实现除取证环节和涉密不公示外全流程网上办公;压缩办理时限,梳理、简化现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对单位提交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结,即时办结事项比例达到总量的85%。
三、不断完善登记机关内部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市编办监督检查处对在办业务进行全流程监督,市编办机关党总支对业务办理过程中执行纪律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畅通外部监督,依托“吉林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开通“网上投诉”专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置满意度评价意见簿,做到件件有回应、有着落。
四、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抽查的内容、比例、频次、程序、方式、责任等要素,确保可操作、可追溯、可考核,确保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原则上每次抽查比例为1%-3%,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每年年报结束后进行一次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事业单位建立黑名单,形成随机抽查与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可提高检查频次;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台帐管理,督促及时整改。
五、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联动机制,把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监督检查紧密衔接起来,对未及时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法定事项变更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不按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及不按规定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机构编制部门将暂停办理其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为事业单位登记创造相应条件并负责组织和监督。
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