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编办字〔2018〕88号
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优化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发〔2018〕7号)和全省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只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现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审批规程〉和〈事业单位登记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实现“简化办、网上办、一次办”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要件。进一步精简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应提交的要件材料13项。
(一)登记管理机关可代为提供的要件6项。
设立、变更(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经费来源)、注销登记依据的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等,由登记管理机关代为申请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只提供文件名称和文号即可。
(二)精简的要件7项。
1. 设立登记2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不再要求单独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聘任)信息采集表粘贴即可。
2. 变更登记1项。事业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再要求单独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聘任)信息采集表粘贴即可。
3. 注销登记3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撤销文件中明确债权债务归属的不再要求提交清算报告、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和清算组成立文件。
4. 年度报告1项。不再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进一步简化环节。事业单位撤销或解散的文件中已明确了债权、债务归属关系的,实行简易注销方式,依据撤销或解散文件可直接网上申请注销登记。不再要求出具清算报告;不再要求在《江城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3次拟注销登记公告。
三、进一步压缩时限。事业单位登记业务能实行网上办理的全部实行网上办结,有时限规定的进一步压缩时限。
(一)即时办结。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名称变更除外),网上登记复核,以及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时办结。
(二)限时办结。登记公告在事项办结后由原来5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内公告;初始设立登记由原来15个工作日改为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进一步优化流程。重新制定《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可在吉林市机构编制网站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栏、“吉林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事业单位网上登记”QQ工作群下载和查询。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探索实行“全程网办+双向快递”,事业单位在办理变更登记(名称变更除外)、证书补(换)领业务的发(缴)证书实行“见面复核发证”和“双向快递”两种发证方式,由申请单位选择。
附件: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审批规程〉和〈事业单位登记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吉事登〔2018〕6号)
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