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事登〔201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落实国家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国事登〔20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我省登记机关工作作风,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现就规范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收费及登记公告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局要求,从通知之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按10元征订,各地不得加价出售光盘。国家局将培训教材制作成教学视频,并已在国家“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公布,可随时登录下载。如需要纸质培训教材,自愿订购。
二、实行网上免费公告,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各市(州)要加强“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网站的功能作用,构建事业单位登记公告平台。未开通网站的县(市、区)登记局可以在市(州)“事业单位在线地方网站”或当地编办网站进行免费公告。
三、做好本辖区内网上登记和网上公告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登记业务有效开展,公告工作及时准确,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衔接。
四、做好待发公告的收尾清理工作。该通知下发之前应发而未发公告的,按照原来的公告方式进行公告。各地要做好收尾清理工作,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